2024年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条件对象、奖励和认定材料流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年均10%以上;

(二)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

(三)申报主体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标杆场景项目需符合新赛道及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公布的领域及方向为准;

(五)标杆场景项目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不少于两处;

(六)申报主体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标杆场景建设和营收的详细财务资料;

(七)申报主体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八)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标杆场景项目。

二、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机构(含专业园区运营主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等)。

三、支持标准

由评审专家根据标杆场景评价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入选,每年度新支持的标杆场景原则上不超过50个。对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曾获得成都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对申报主体授予标杆场景荣誉,不再对申报主体进行资金奖励〕。

入选项目根据评审专家评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个,奖励金额100万元/个;二等奖不超过6个,奖励金额70万元/个;三等奖不超过10个,奖励金额50万元/个;其余入选项目评为优秀奖,奖励金额30万元/个。奖励金额不超过该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建设成本以项目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标杆场景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四)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内容:

1.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地点;

2. 项目所属领域(与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及领域保持一致);

3. 项目实施目标、内容、技术方案;

4. 项目成果转化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或应用的申报主体拥有的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情况(申报主体在本项目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及证明材料),相关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发表时间及申报主体作者排序、论文中技术与场景项目的关系),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则提供)等;

5. 项目中相关技术在行业中的地位(国内领先、省内领先或是市域内领先),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6. 项目数字化程度,数字化技术(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物联网、5G网络、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7. 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推广情况(项目推广成功应用场景案例,推广营收数据等)、媒体宣传成效;

8. 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以及建议;

9.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成本、营收、利润、净利率等数据,具体运营的商业模式,相关场景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未来发展规划等;

10. 社会效益:项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11. 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中央、省补助资金或市级专项资金情况(如无也需进行说明)。

(五)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成本相关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开支有关采购合同、票据、付款凭据及入账凭证等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标杆场景项目产生营收相关证明资料(项目销售合同、票据、货款到账凭证及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八)标杆场景图像资料及相关宣传资料(可选,加盖单位公章);

(九)标杆场景推广复制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场景推广复制销售合同、推广场景图像资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十)企业已获得荣誉及认证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场景项目已获荣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标杆场景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标杆场景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标杆场景项目进行评审(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六)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后入选的标杆场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七)征求意见。向相关市级部门、局委内部处室征求意见,按照不重复享受同类资金的原则进行查重。

(八)项目审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专家评审后入选且需进行资金奖励的标杆场景项目,就项目建设成本开展专项审计,并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九)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标杆场景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资金奖励。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标杆场景项目,按照支持标准进行资金奖励并拨付。

六、附则

(一)年度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支持方向、申报材料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主体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成都市标杆场景。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根据实际要求申报主体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各申报主体和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需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建设成本”包括与本场景项目直接相关的硬件投入(含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购置费用)、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建设成本的50%),项目建设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不包含未付款款项,不包含推广复制的场景项目相关投入。

(五)以上政策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8年7月13日止。原《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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