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4年4月8日,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正式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管理体系与职责、分级分类原则、实施与监督检查几个方面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和指导。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总则
据介绍,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
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办法明确,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同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
二、实验室安全等级划分
标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1.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的生物制剂,农药,特种设备,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
3.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涉及使用或存放普通化学试剂,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大型仪器设备,烘箱、油浴锅、电热板等加热设备(工具),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等24小时不断电能设备等;
4.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未列入以上三级安全风险的实验室
三、实验室安全分类划分
依据:主要根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
1.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2. 辐射类实验室: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3.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4. 生物类: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5. 其他类实验室: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均。主要危险源为用电设备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
四、实施与监督检查
管理要求:高校可以依据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1、制定管理要求: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
2、加强安全监督:高校应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
3、制定实施方案: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4、红色级实验室备案:安全等级为I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5、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
6、安全隐患整改: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挥动,确保实验活动安全性。
7、接受安全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8、审查重要的危险源实验: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
9、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I级/红色级、II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10、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按照监控和必要的检查报警装置。
1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实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