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自主保护级):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机密、商业机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机密、商业机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部门中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生产控制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电信核心网络、铁路客票系统、列车指挥调度系统等。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